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05號)文件明確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控股公司債權、知識產權、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等重要權益性資產轉讓,應當進入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交易。2015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礦業權合作轉讓管理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30號)文件正式出臺,這是自治區落實205號令,圍繞清潔能源輸出基地等“五大基地”建設,著力調整礦業資源開發利用布局,規范礦業開發秩序,完善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的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區規范國有企業礦業權轉讓進入新常態。國有企業礦業權是企業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因此,國有企業礦業權交易也應遵循國務院國資委提出的“應進必進、能進則進、進則規范、操作透明”的原則進入產權交易機構操作,這對于規范我區國有企業礦業權交易意義重大。
30號文件規定:自治區境內國有企業的礦業權轉讓,包括出售、作價出資、合作、重組改制等行為,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有序的原則進行,依據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在履行內部決策、審批等相關程序后,在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選擇確定的具備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質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國有企業在礦業權公開進場交易程序執行完畢后,需持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等文本,按照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履行礦業權公示、鑒證和權屬變更程序。
作為具體承辦機構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心”)是自治區國資委等多部門指定并在國務院國資委備案的全區唯一一家具備資質的省級國有資產交易機構,是以企業產權交易為基礎,集各類權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臺。交易規模近年來突飛猛進,市場效率顯著增強。截止2014年底,中心已實現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等各類資產交易業務累計成交1201宗,成交金額達到123.6億元,涉及資產總額達到511億元。近年來,中心先后為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三大局所屬院隊及盟市地方國有企業提供服務,先后為神華阿刀亥煤礦、赤峰平莊煤業、巴林左旗紅嶺鉛鋅礦、阿拉善巴彥諾日公礦等礦業權轉讓提供交易服務,積累了豐富的操作經驗。
為做好礦業權進場交易工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中心重點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了礦業權轉讓交易規則和相關附件,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礦業權進場交易規則體系。二是發揮平臺優勢,針對礦業權轉受雙方不同需求,在項目投資價值分析、法律咨詢、信息推介、公告發布、組織交易、價款結算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專業性。三是充分借助于產權交易市場全國平臺聯網的優勢,與國內各省產權交易機構進行信息平臺對接,在中心掛牌的項目可實現在全國產權交易機構的及時同步上網。
總之,作為區域性要素市場的核心機構,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將充分依托自身的公信力地位,發揮市場平臺的功能和優勢,通過優質貼身的前期服務、專業化的市場操作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推動自治區國有企業礦業權轉讓活動規范陽光進行,為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流轉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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